以案释法

拖欠工资举家逃匿 被判徒刑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检察日报

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与员工协商不成竟关闭工厂携家人逃匿。近日,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张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张辉注册成立六安市某服装有限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截至2014年底,该公司共拖欠43名员工工资达50余万元。2014年春节前夕,在与工人协商未果后,张辉将公司厂房关闭并举家外出藏匿,下落不明。2015年4月15日,金安区人社局依法在其厂房张贴“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以拍照的方式记录在案,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直至案发时,张辉及其公司仍未支付上述工资。

2015年7月15日,张辉在浙江省杭州市被警方抓获,随后其家人与部分被拖欠工资工人协商,取得工人们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