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设人事教育处、组织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以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涉邪教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负责对市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承办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诉讼申诉案件。

八、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九、第七检察部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第八检察部(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

负责受理向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等日常工作。

十二、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统计分析研判,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十三、检务督察处

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技术信息处)

负责计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下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