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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5-12-22

许昌市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是领导许昌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中共许昌市委的领导。主要职能:一是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二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并结合办案进行预防;三是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市检察院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处、案件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办公室(挂文化宣传处牌子)、考试培训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等20个职能部门;许昌新区检察室、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东城区检察室等3个派出检察室(全供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检察官培训中心两个全供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42人,现有在职人数129人离退休62人,遗属补助8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26人。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始终保持反腐惩贪高压态势,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02件125人、渎职侵权案件41件51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4.8%,大案比例分别达97.1%和95.1%。其中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案件21件、同比上升40%,县处级以上要案8人、同比上升100%,积极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处28件28人,同比上升80%。深挖渎职背后的徇私情节,对12名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同时有受贿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以“双罪名”立案侦查。反贪案件实刑率同比上升12.7个百分点,达到历年来最高水平。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紧紧围绕平安稳定这个最大民生,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提起公诉4318人。其中,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起公诉331件491人,监督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35件36人。依法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473件693人。扎实开展查办房地产税费征管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活动,查办此类案件42件57人,协助追缴税款1.4亿元,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税费管理。

扎实做好预防工作。紧密结合反腐查案加强个案预防,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2件。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发案特点,提出防治对策;到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开展预防宣讲52场,制作的微电影《诱惑》和摄影作品《营造氛围》在全国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比和摄影大赛中均荣获二等奖。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立案56件、监督撤案38件,纠正漏捕69人、纠正漏诉72人,监督立案和纠正漏捕漏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2件、民行抗诉4件,法院已经审结的13件全部改判。扎实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41件,继续保持全市8个狱所安全无事故。认真履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有效加强对民事调解和执行、审判程序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健全完善了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强制措施使用、律师会见约见等30余项司法办案机制。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实现所有案件的统一受理、集中管理、网上流转。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官方微博微信,建立“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和门户网站“检务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4200余条、点击量35万余次,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200余次。我们的试点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座谈会上作了发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满仓到许昌调研司法体制改革时,专门视察试点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三、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5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对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47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37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6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5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万元。2014年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3781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40401行行政运行支出17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支出。

2、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9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3、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支出8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支出。

4、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20131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万元,减少原因说明公务接待费用大幅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9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增加原因:因出国目的地不同,物价存在差异。

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6万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与上年相比增加6万元,增加原因:2013年未发生车辆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费用。与上年相比6万元,增加原因是燃油价格、修理费用的上涨:。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4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抽调人员的住宿伙食费用、会议的伙食费用和少量的公务接待。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8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公务接待由单位餐厅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接待,费用减少;二是同城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