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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9-09

 

2015年度许昌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处、案件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办公室(挂文化宣传处牌子)、考试培训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等20个职能部门。许昌新区检察室、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东城区检察室等3个派出检察室(全供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检察官培训中心两个全供事业单位。

许昌市检察系统主要职责是:一是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二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并结合办案进行预防;三是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政法编制142人,在职人数129人,离休4人,退休57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26人。

二、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中心工作。围绕“五型许昌”建设,研究出台检察机关服务稳增长保态势10条意见,部署开展服务产业集聚区专项活动,助推企业爬坡过坎、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开承诺办好爱民实践服务九件实事。改进办案方式。坚持把司法办案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审视判断,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越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二)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批准逮捕2125人、提起公诉3897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推进非羁押诉讼,依法对615人作出不逮捕决定、对7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捕直诉犯罪嫌疑人1431人,减少社会对抗。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对所有案件实行释法说理和风险评估。

(三)注重惩防并举,深化反腐倡廉建设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36件15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1件110人、渎职侵权案件35件45人,县处级以上要案6人,百万元以上案件23件。

(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件、撤案12件,纠正漏捕36人,纠正漏诉41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9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开展对错误裁判、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违法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19件、提出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发出监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3件,发出监督执行违法检察建议101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15件次,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执行监督102人次,全市八个狱所继续保持安全无事故。

(五)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上率下,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深入开展专题研讨,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努力把“严实”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六)强化自身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效果标准,扎实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规范促公信。全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13600余起案件,进行全面过滤排查和严格抽查评查,集中整改不规范案件76件。

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年度工作全面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重要工作专题报告等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信,常态化运行“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和“两微一端”平台,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实行法律文书说理、公开听证答复等阳光司法机制。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4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5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1719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3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8万元,占58%;项目支出1601万元,占42%。公共安全支出3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2015年度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3829万元。

收、支总计与2014年相比各增加692万元、48万元,增长12%、1%。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的10名人员转正,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我院办公楼已使用十年,大楼主体及楼内基础设施维修资金增加。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为4915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一是新招录的10名人员转正,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我院办公楼已使用十年,大楼主体及楼内基础设施维修资金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20404(行政运行)支出1973万元,占40.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支出。

2、204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12万元,占49.1%,主要用于办案支出和装备支出。

3、20404(其他检察支出)支出272万元,占5.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支出,装备购置等。

4、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7万元,占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5、2100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万元,占0.3%,主要用于医疗费。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万元,增长1%。具体情况如下:

1、20404(行政运行)支出1972万元,占5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支出。

2、204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52万元,占35%,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

3、20404(其他检察支出)支出249万元,占6.5%,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支出。

4、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6万元,占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5、2100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万元,占0.5%,主要用于医疗支出。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18万元,支出决算为3829万元,完成年预算的6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8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公用经费570万元,主要包括: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办公设备、专项设备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我院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9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27万元相比,完成预算的75%。

2015年度,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相比减少104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不同国家物价水平存在差异,在满足办案需要情况下,严格使用,合理利用公务用车,履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共同导致2015年三公经费较去年大幅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5万元,占5 %。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控出国的次数;二是出国考察的时间及地点不同,经费标准不同。

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境)1人次,系省院统一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87万元,占92%。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2015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6万元,减少的原因:2015年无购车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修、路桥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52万元,减少的原因:严格按照公车使用的条件和要求使用公车,合理安排乘车人数、行车路线,提高公车使用效率,车辆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2015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

3.公务接待费决算3万元,占3%。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符合公务接待标准和条件的公务接待事宜以及办案部门外出办案就餐。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2万元,减少的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严格完善执行市公务接待标准和要求;新差旅费执行,外出办案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外出就餐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5年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33万元,比2014年增加178.33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2014年决算中有一部分机关运行经费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付。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2015年12月25日,按市车改办要求,封存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暂保留33辆。

3、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指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

四、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是指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办案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用。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5年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决算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