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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5


2021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鄢陵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计1840.9万元,支出总计1840.9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89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再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合计18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0.9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合计18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2.2万元,占93.6%;项目支出118.7万元,占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84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89万元,增长0.4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84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479.3万元,占80.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5.5万元,占9.53%;卫生健康(类)63.7万元,占3.46%;住房保障(类)支出122.4万元,占6.65%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三公经费预算为90.5万元。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相比,增加72.5万元,增长402.78%。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99.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电动汽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2021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2).pdf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_2022090715575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