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精神病母亲淹死儿子 法院判决其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许昌日报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许昌县一名女子居然亲手把自己的儿子推入机井内,致使其溺亡。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且是在发病期间杀死儿子,日前袁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决对其强制医疗。

李某家住许昌县,今年28 岁。据其母亲介绍,李某小时候精神还算正常。在其十七八岁的时候,由于嫉妒妹妹考上了大学、同龄的朋友都去大城市打工等,李某开始自言自语、乱发脾气,后来发展到打骂自己的母亲或邻居,先后4 次被父亲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由于家庭经济情况一般,李某总是在病情有所好转后就立即出院了。

2008 年,李某的家人给李某找了个婆家。2009 年,李某生下了一个男孩儿。因李某的精神问题,2010 年,李某的丈夫和李某离了婚,儿子跟着父亲生活。由于娘家和前夫家距离不远,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她也去幼儿园看望儿子,孩子有时也被姥姥、姥爷接回家住几天。

2014 年10 月9 日中午,李某骑着电动车来到幼儿园,告诉老师家中有事要接走儿子,就带着儿子从幼儿园离开了。但是,李某并没有送儿子回家,而是直接把他带到村头的机井旁,并将其扔入井中。事后,李某回到家中,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父亲。

想到女儿的精神和正常人不一样,李某的父亲急忙喊上亲戚拿着绳子就往机井旁赶,在路上又报了警。而此时,李某跑到前夫家中,又将此事告诉了前夫,并在打砸一通后跑了出来。等公安机关把李某的儿子从井里打捞出来的时候,孩子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在公安机关,李某告诉办案民警,因为前夫家人对她不好,她把儿子淹死后就和前夫家没有任何瓜葛了。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袁,李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考虑到李某目前仍患有精神分裂症,暂无受审能力,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检察机关向许昌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该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判决对李某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