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讨薪不成将人打伤 按新刑诉法被取保

发布时间:2022-05-21

“您是俺的救命恩人!我给您跪下了……”1月7日上午,刚刚走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夏某来到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办公室,欲要下跪时被检察官赶紧扶起。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开始实施,按照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为讨薪将人打伤的犯罪嫌疑人夏某办理了取保候审。重获自由后,夏某首先要感谢的就是检察官。

2012年10月19日8时许,夏某等人到市区六一路广播电视大学院内,找建筑工地包工头屈某讨要工资2万余元。因屈某不在,夏某等人就与屈某委托的技术员蔡某协商工资事宜,但到当天18时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讨回工资。为了给包工头屈某施加压力,夏某等人欲关闭工地电源总闸,并与工地水电工陈某发生争执、撕扯。在此过程中,夏某将陈某面部打伤。经鉴定,陈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

随后,许昌市公安局南关分局以故意伤害罪提请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夏某。作为本案的承办人,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了卷宗,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夏某。

“2010年,俺全家移民到许昌县蒋李集镇金营村,为多挣些钱贴补家用,俺和俺村的人出来打工。哪知活儿干了不少,工资却拿不到。为讨要工资,自己也被关了起来,俺真后悔呀!”在看守所,面对检察官,夏某抱头痛哭。“您给俺家人说说,先替俺把钱赔给人家吧!”

回到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立即向科长汇报了这一情况。“要多做被害人的工作,想办法帮帮这个农民兄弟,让他早日重获自由。”科长叮嘱道。为此,在询问陈某时,办案检察官做了不少劝解工作。然而,陈某始终不同意调解,坚决要求追究夏某的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夏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内,如果被害人不接受和解,我们只有先做出批准逮捕夏某的决定。”办案检察官说。12月3日,夏某被批准逮捕。

尽管如此,办案检察官并没有放弃促成双方和解的念头,再次和陈某打电话,希望其原谅夏某。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害人陈某原谅了夏某,并于12月23日与其亲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夏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医疗费24000元,陈某不再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夏某的法律责任。

2013年1月4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刚刚实施的新刑诉法,向许昌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公安局对夏某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月5日,夏某被取保候审。

岁末年初,正值讨薪高峰期。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一定要理性讨薪、合法维权;发生欠薪的事情后,应当及时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向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或寻求司法帮助,不应有过激的讨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