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

法治服务护航民企发展 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发布时间:2022-05-21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海德民一行到 

    鄢陵县涉案企业回访座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院“五个专项”工作部署,服务市委“四个一百”专项活动,当好民营企业发展“法治护航者”,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按照《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市院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季度安排,近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海德民带领市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桑彩红等一行4人到鄢陵县进行回访座谈。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金亮,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亚峰等参加。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主任王金亮致辞对海检一行的到来表示感谢,并肯定了许昌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作为和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鄢陵县产业聚集区财政局长、分包箱包产业园工作队队长唐根全、鄢陵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刘文举分别围绕各自单位在涉税案件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下一步如何对企业加强监管、引导、排查等进行发言。 

    最后,海检围绕此次回访的目的“倾听企业心声,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结合座谈会情况谈了三点意见:一是坚持提高站位与贯彻措施有机统一,筑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思想根基。办案中,要注重综合效果,坚决落实涉民营企业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杜绝出现“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局面。对高检院出台的11项涉企案件办理执法司法标准、省院与省高法联合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及市院出台的涉企案件办理“十项措施“、健全完善服务非公企业”七项制度“,要贯彻落实到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行动中,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二是坚持依法办案与“平等保护”有机统一,彰显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两级检察机关要始终秉持审慎态度,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转变司法理念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体现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治自觉和法律自觉。涉案企业也要以此为戒,痛定思痛,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在合法经营中谋发展。三是坚持“精准服务”与延伸职能有机统一,助推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检察机关,要把服务民营企业上升到“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的高度,坚持“廉抑、审慎、善意”的理念,及时向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送风险提醒函、检察建议,努力实现从案内事中事后服务向法律指导、风险防控等案外事前服务拓展,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