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两会”看检察——扫黑除恶篇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强化政治担当、依法充分履职,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严把事实认定关、证据审查关、法律适用关,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化发展,扫黑除恶开局之年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
提升站位,精准布局,提高扫黑除恶斗争能力
一是统一思想强化学习,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共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上级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精神。组织专人对扫黑除恶学习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利用检察内网扫黑除恶专栏、微信群公告、应知应会练习题库、专题座谈交流等多渠道、多方式实时更新学习内容。
二是精心谋划科学布局,抢先打好坚实基础。建立组织机构,整合最优力量强化保障。市院第一时间成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亲自办理和督查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市两级院均成立了涉黑犯罪检察组,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20条意见》,确立了“三个上提一级”基本原则,为两级院规范开展专项斗争提供了基本遵循,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建章立制,抓好落实,为规范司法提供保障
一是完善机制措施得当,有效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组织保障,实行“三会制度”。即每月党组会听取一次专项斗争汇报,每半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加强基础保障,实行“三专制度”,即拨付专项经费、设立专门场所、建立专业队伍。加强机制保障。实行“三项机制”,即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考评机制。实行“三报告制度”,即建立案件请示报告、逐级把关制度,办案节点报告、实时监控制度,核心数据报告、追责到人制度。
二是内外整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斗争开展零障碍。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衔接,对内整合全院力量,落实风险防控、捕诉衔接、案后跟踪工作。建立公检法联动常态化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两级院设定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与公安、法院对接,解决在专项斗争中的配合与协作问题,重大问题由院领导直接出面协商解决。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了《许昌市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就黑恶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中可以提请会商的具体事项、相关程序和工作纪律等作出了规定;对侦查收集的证据提前审查把关,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公检信息互通机制,就案件事实、证据瑕疵和补正方向等与公安机关进行会商,重点攻坚,商议侦查方向和取证要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两级院共提前介入案件18件,召开联席会议、案件研判会37次,有效夯实了案件质量基础。
严格依法,充分履职,凸显扫黑除恶打击实效
一是始终坚持依法办案,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2018年度,全市两级院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73件245人,提起公诉29件183人,一批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被绳之以法。
二是统筹部署有效落实,凸显专项斗争监督质效。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扫黑、除恶、打伞、治乱一体推进。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案件中的犯罪线索要深挖彻查、对漏罪漏犯要严追到底,制定下发了《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发生在重点行业、特殊场所的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案件,注意综合研判分析,深挖背后的漏罪漏犯及“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
广泛宣传注重延展,积极深化检察职能。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册》2万册,设立宣传展板35幅、制作宣传短片10余篇,编发简报信息37篇,被省院和市委政法委采用10篇;在改进组织策划、发动群众上下功夫,在许昌检察官方微信、微博、官网和报纸杂志上公布举报地址、举报电话;两级院官方微信、微博共发布信息100余条,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篇,在省、市级报纸上刊登宣传稿件20篇,及时宣传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做法。注重延展,积极深化检察职能,五年来办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系统总结归纳了我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点并提出建议,为专项斗争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