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许昌日报》“检察视点”专版刊发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做法及成效
为民亮剑担正义 忠诚履职护公平
——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回眸
本报记者 董巧霞 董全磊 通讯员 朱栋远
核心提示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重点,共立案34起52人,立案人数与2015年相比上升15.6个百分点,重特大案件比率与2015年相比上升22.3个百分点;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忠诚履职,先后侦查终结36起53人,提起公诉37起54人,有罪判决49人……
一串串数字,彰显着检察机关为民亮剑的担当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凝聚着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每一名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2016年,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呼声,紧紧围绕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五抓并举”总体工作思路和建设“检察业务强市”的工作目标,按照“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注重效率、增强效果、确保安全”的工作方针,鼓士气、提干劲、补短板、增时效,始终对各类渎职侵权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办案工作积极作为、稳中有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廉洁公正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贪渎并查 重拳打出声威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高压反腐的关键之年。随着反腐工作的日益深入,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抱着消极的态度,认为只要不干活就不会出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庸庸碌碌不作为,有些则任性用权乱作为。对这些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渎职侵权犯罪被称为‘不落腰包的腐败’,不仅直接有损国家的声誉,降低政府的威信,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者、维护者、促进者、保障者,主要职能正是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严格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接受采访时,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金晓华说。
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各项权力的监督制约越来越多,渎职侵权犯罪呈现出明显的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等特点。同时,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的现象日趋严重,有些人既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又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勇于亮剑,坚持贪渎并查,打出了检察机关的声威。
乔某曾任禹州市鸠山镇某所所长,和禹州某煤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是老相识。2010年,陈某把禹州某煤业公司的股权转让他人,按照规定需要提供真实的财务资料,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乔某在陈某的请托下,违反税收征管规定,明知陈某提供的资料是虚假的,仍徇私情为陈某提供便利,致使国家税收损失2800余万元。
2015年12月,此案被河南省审计厅移交至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该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干警立即着手侦查,克服重重困难,多次与有关专家沟通协调、反复论证,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获取了大量证据。检察干警认为,乔某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受贿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404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一审、二审程序,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6年,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同时,还注重深挖其背后涉及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犯罪。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针对渎职侵权犯罪与贪贿犯罪相伴相生的特点,将贪渎并查理念贯穿于案件查办始终,特别是在案件的线索研判和初查阶段,就十分注重全面分析线索和收集涉及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的犯罪证据,大大加快了办案进度,增强了办案效果,同时大幅提升了实刑判决率。
数据显示,我市检察机关2016年办理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实刑判决率与2015年相比上升了23.3个百分点,展示了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严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侵权犯罪的决心和勇气。
满足群众期待 维护民生民利
执政为民是党和国家执政的主要方针。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有关的国家惠民政策越来越多:买家电有家电补贴、买农机有农机补贴、种粮食有种粮补贴、养猪有生猪补贴……随着各类惠民政策的出台,与之相关的渎职侵权犯罪也呈现出易发、多发趋势,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类犯罪阻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一直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也是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始终关注的重点。”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崇贵说。
据介绍,2016年,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始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把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作为办案重点,积极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重大渎职侵权犯罪,唱响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好声音”。
俗话说:“分分分,学生的命根儿。”其实,对很多家长而言,分也可以算是“命根儿”,因为多一分意味着孩子可能上一所名校,一分之差可能导致孩子不能进入理想的学府学习。于是,国家出台的考试加分政策为考生及其家长所高度关注。
按照规定,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在中招考试时都可以加分。然而,2015年,襄城县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中招工作中,明知考生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的加分条件,仍徇私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致使不应该享受加分政策的孩子被加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对此,襄城县不少群众议论纷纷。
对社会上的“风言风语”,具有高度职业敏感的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干警没有忽视,初步判断其背后可能存在渎职犯罪,经过彻查,先后查办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犯罪案件2起3人。基于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的成功实践,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启动了专项行动,严查招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又查办18人。
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关注民生民利,严查招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6年,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继续高度关注民生民利,还严查了专项补贴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9起11人;严查了涉及弱势群体的民生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3起3人;严查了行政执法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和涉及国企改制的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8起12人。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查办王某、樊某等5人玩忽职守案,5人致使养殖企业重复套取中央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资金540余万元;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查办解某、李某滥用职权案,2人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孤儿待遇,分别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45万余元和52万余元;许昌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查办申某、贠某滥用职权案,2人擅自减免征收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查办刘某、晋某玩忽职守案,2人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一系列案件的查办,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使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打造过硬队伍 维护司法权威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干警查办此类犯罪存在发现难、查办难、处理难、阻力大等问题。对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检察干警来说,成功解决这些问题是一种挑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坚持服务社会进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和谐稳定,既要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又要守法律、讲程序、重证据,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检察干警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开阔新思路,才能牢牢抓住工作的主动权,更好地完成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天军说。
据介绍,2016年,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结合实际,坚持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根本,以侦防能力建设为关键,以纪律作风为保障,强化队伍精细化管理,采取制度管理人、教育提升人、学习充实人、关爱温暖人等措施,着力提高检察干警履行职责的本领,努力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过硬队伍。
为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领检察干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有效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他们采取侦查经验交流、案件研讨点评等形式,广泛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督促检察干警有针对性地学习,全面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能力。
过硬的队伍为更好地维护司法权威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接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一条案件线索。线索显示,灵宝市公安机关一派出所3名民警刘某、张某、彭某在履行审批爆炸物品用量和监管爆炸物品流向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大量炸药和导爆管被倒卖并引发刑事案件。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人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极少数“害群之马”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践踏。基于这样的认识,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即从长葛市、魏都区两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专案组。他们经缜密侦查,查明了刘某、张某、彭某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目前,3人已因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这只是我市检察机关维护司法权威的一个缩影。2016年,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深挖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类犯罪,除办好上级检察机关交办案件外,还立案查处涉及本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同类案件7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