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检察院反映当前农村赌博类犯罪呈现八个新特点存在“三难”应引起重视
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许昌检察机关共办理赌博类犯罪案件113件375人。其中办理该类案件较多的两个基层院禹州市检察院和长葛市检察院办理84件330人,全部发生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两个基层院调研发现当前农村赌博类犯罪呈现八个新特点存在“三难”。
一是赌博形式更突出。84件330人中,赌博罪65件251人,占76.1%,全部是“推饼”赌博,即利用麻将牌中的饼牌进行赌钱。开设赌场罪19件79人,占23.9%,除仅有1件是租用固定场地“赌狗”外,其余18件全部是在个人开办的台球厅、网吧、游戏室等公开娱乐场所设置“老虎机”“捕鱼机”“苹果机”等非法赌博设备。
二是作案时间更分散。以往春节前后等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和农忙之余等时间节点为农村赌博类犯罪多发时段。随着近年来城市人员赌博为更好隐藏向农村转移,发生在农村的赌博类犯罪在时间上逐渐呈现常态化态势。从许昌公安机关破获和检察机关受理该类犯罪的实际情况看,此类案件全年分布比较均匀,基本没有明显的“波峰波谷”。
三是团伙分工更明确。与以往农村赌博类犯罪组织松散相比,两个基层院近年来办理的该类犯罪全部为共同犯罪,且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并且不同角色在其圈子内部还有固定称谓。从办理案件的情况看,这些角色主要包括七类人员:“赌头”负责攒局、召集赌博;“马虾头”负责喊人揽客;“坐门”即直接打牌的赌客;“放冲”即在赌场专门为赌客放高利贷的人员;“抱水箱”主要是抽头渔利;“盘车”负责接送赌客;“放风”负责放哨。另外此外还有一些提供跑腿服务的打杂人员和一些现场观看并通过押注获利的“钓鱼”人员。
四是犯罪主体更集中。该类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年轻化趋势明显。330人全部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平均年龄31岁,其中18至30岁的178人、30至40岁的67人、18岁以外的未成年人2人,占74.8%。
五是抽头渔利更诱惑。与以往农村赌博实赌实输、输多少掏多少不同,为了吸引赌客,同时也为了平复惨输赌客的情绪,维护秩序避免闹事,“赌头”往往会设置高额的“门头费”,即使赌客输光赌资,仍能获得一定抽成。为了“烘场”聚集人气,有的“赌头”还给围观群众发“人头费”,给打杂人员发“小费”。2015年以来两个院办理的该类案件全部存在此种情况,并逐渐已经成为新的“游戏规则”和“圈内规矩”。
六是逃避打击更新颖。赌博场所从以往的茶馆、宾馆逐步向农户家院、废弃厂房、荒郊野地、偏僻山林等隐蔽场所转移,不但“深夜”开赌,而且频繁更换场所,甚至跨乡镇、跨县区、跨地市赌博。不但在赌场外安排多层“放风”人员,而且通过架设高清探头、发放对讲机等技术手段监控周围环境,通过安装信号屏蔽仪掐断场内人员的对外联系。如禹州市检察院办理的王皇华赌博案,在野地搭帐篷并使用发电机照明进行赌博。再如长葛市检察院办理的古军浩等22人赌博案,不但使用信号屏蔽仪、对讲机,设置3层“放风”人员,而且一晚更换4次地点逃避打击,组织和参赌的22人中有17人来自开封尉氏。
七是投注金额更巨大。与以往农村赌博百儿八十、千儿八百等小打小闹的“小赌”相比,当前农村赌博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一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相当普遍。如禹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刘辉赌博、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刘辉一天晚上输掉1000余万,其后为偿还债务继续参赌,并伙同“赌头”郭某先后诈骗生意伙伴、亲属等人5000余万元。
八是衍生犯罪更多样。与以往参赌人员为筹集赌资、“翻本”而盗窃、抢劫等不同,当前农村赌博的衍生犯罪主要表现为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主体也不再只是赌输人员,“赌头”或“放冲”等人员为索要赌债而实施的犯罪不断增多。如禹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姚少军赌博、寻衅滋事案,姚少军在背负高额赌债后,纠集100余人乘坐两辆大巴车到赌博地点打砸抢,并拘禁“赌头”实施报复。再如该院办理的朱文龙等8人赌博、非法拘禁案,朱文龙为索要赌债,将被害人苏某囚禁于荒废场院内长达10天。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农村赌博类犯罪之所以久禁不绝而且愈演愈烈,主要原因是在司法打击上存在“三难”。一是抓捕难。由于赌博地点场所隐蔽、便于逃窜,加上层层设哨、防卫严密,公安机关很难及时发现。抓捕时由于聚赌和参赌人员众多,很容易出现“漏网之鱼”。两个院办理的84件案件全部源于“线人”提供的线索和惨输人员的举报。二是取证难。特别是赌资认定,司法实践中多以抽头渔利、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供述等作为赌资认定标准,但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逃散人员带走赌资、通过换取筹码等各种形式变相隐藏赌资、多次聚赌参赌的累计赌资等很难认定。三是震慑难。赌博犯罪的非法收益极高,但法定刑低、司法实践中判处的罚金数额低,“一高两低”的现实使司法打击基本形成不了震慑,造成参赌人员铤而走险甚至屡打屡犯。如办理的案件中赌博获利最高的达上千万元,但法院判处缴纳罚金5万元。再如禹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杨尚阁赌博案,杨尚阁曾因赌博三次受到刑事处罚,仍继续参赌。对此我们也建议:一是适当提高赌博类犯罪的最高刑,扩大赌博类犯罪量刑幅度和罚金刑适用,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二是加强赌博犯罪的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用绝大多数参赌人员倾家荡产的真实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赌博,并积极发现举报。三是将因赌博受过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的人员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联合司法行政、基层组织等多方力量加强帮教监管。四是纠正司法实践中以罚金是否缴纳为量刑参考标准的不当做法,严格该类犯罪的司法判决和刑罚执行。五是针对城市赌博向农村转移,完善对国家工作人员等相关参赌人员的行政、纪律等综合处理手段。。
(根据禹州市院、长葛市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