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检察院侦监处组织召开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按照《许昌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要求,11月9日,许昌市检察院侦监处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市直19家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科长及信息录入员参加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首先传达了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现场会精神及省院贾世民副检察长的讲话要旨。接着,领学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之手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意见》。参会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交流汇报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最后,结合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就做好下步全市两法衔接工作提出四点意见和建议:一是会后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会议精神及全市两法衔接联席会精神,统一思想,凝神聚力,精诚团结,积极合作,共同搞好全市两法衔接工作;二是要按照国务院、高检院及省检察院、许昌市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对于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向检察机关备案,决不能出现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隐瞒案件、该移送不移送,或者“以罚代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要认真做好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案件信息录入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自觉、及时、准确、全面录入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坚决避免“录入的没有问题,有问题的不录入”等情况发生,许昌市检察院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也将借鉴外地经验,联合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案卷的抽查检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四是要认真落实好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办案经验,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要加强学习培训,及时学习掌握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执法水平;要严格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强化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案件刑事诉讼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