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

全市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展播——张浩:铁肩担道义 青春谱华章

发布时间: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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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选树既保“底色”更有“亮色”、体现新时代精神的检察英模,激励全市检察干警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先进典型推荐活动,现将典型人物事迹予以展播。

襄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张浩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勤于思考,善于学习总结,从法律的门外汉成长为全市优秀公诉人;工作中坚守原则,务实担当,主办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面对威逼利诱敢于亮剑,树立了公平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形象。2019年被襄城县委县政府评为“爱岗敬业”标兵,先后于2016年、2020年两次获“全市优秀公诉人”,被市检察院荣记两次嘉奖、一次三等功.

张浩,男,汉族,38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他于2009年年底进入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公诉科内勤、副科长、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在刑检部门工作十余年,任劳任怨、踏实肯干,用自己的辛勤与汗水诠释了初心使命,用一名检察官的执着谱写出了铁肩担道义、青春谱华章的靓丽赞歌。

勤于思考、总结,善于学习提升。2010年,作为检察院的新人,张浩同志被分配到公诉科工作。大学学习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他,毕业之后在企业工作了三年时间,对检察工作、公诉工作,完全是一脸茫然。但他不懂就问,不懂就学,别人下班了,他还在办公室看书。一年时间,5加2,白加黑,他熟悉了内勤工作,协助检察官办理了40余起案件,撰写发表了十几篇宣传稿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拿到了法律职业的入场券。

2013年5月,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他办理了襄城县第一例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他查资料、学解释、向上级院请示,比照其他地区的判例,用时十一天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有罪,为办理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范例。截至目前,襄城县检察院起诉的60余起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没有涉检涉诉信访案事件发生。

在随后的几年里,张浩同志又先后办理了襄城县第一例校车危险驾驶罪案件、第一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第一例申请强制医疗案件、第一例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第一例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在办理这些新罪名案件的过程中,张浩同志也完成了从青涩到成熟的转变,养成了不计得失、不讲条件、令行禁止、勇挑重担的工作习惯。

坚守原则,面对威逼利诱敢于亮剑。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张浩同志共办理一审公诉、批捕案件900余件1200余人,其中包括职务犯罪案件52案59人,毒品犯罪案件19案62人。有多少嫌疑人负隅顽抗、百般抵赖、言语威胁,有多少嫌疑人家属四处托人拉关系、多方请托施压力,有多少人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已记不清了。他始终记得的,是一位前辈说的话:“检察官就是要得罪人的,有些人你不得罪,就要得罪法律、亵渎法律。”因此,面对言语威逼,张浩同志敢于亮剑,能够顶住压力,面对利益诱惑,张浩同志严词拒绝,能够守住底线。

不怕苦、不怕累,勇于承办疑难、复杂案件。2018年以来,襄城县院办理的电信诈骗案件陡然增多。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众多、被害人分布地域广、证据体系不完善、办案周期长,是典型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张浩同志先是办理了文某某等14人涉嫌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案件,为办理此类案件积累经验。随后,张浩同志又参与主办了田某某等43人电信诈骗案、张某某等24人境外电信诈骗案、吕某某等43人电信诈骗案。这3起案件的庭审,全部在一天内结束,绝大多数被告人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浩同志还参与办理了卢某某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市院指定管辖的牛某某等21人、4家单位的涉恶犯罪集团案和刘某某等14人骗取贷款、挪用资金等系列案件,均保质保量完成了任务。

善于团结同志,锐意进取,奋力开创工作新局面。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刑事案件按罪名分类,由不同的部门办理。他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从头开始、从零做起,每天自学刑法、刑诉法,每周集体学习,发扬亮剑精神,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2019年,张浩同志办理的石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创下了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襄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直接追诉渎职犯罪的先例,为后续监检配合、协作打下了良好基础。2020年,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2019年,张浩同志办理的海某某涉嫌洗钱罪一案,是许昌地区有史以来办理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于2021年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古语说,“十年磨一剑”。在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十余年间,张浩同志磨砺了忠诚担当的意志品质,锤炼了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树立了公平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