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延安精神 做合格检察官
市院反渎局 朱栋远
在院党组的关心支持下,有了这次延安之行。短短的五天时间,除了两天的路途,我们的学习时间并不长,但行色匆匆,正如动车窗外扑入眼帘又疾驶而去的黄土高坡。我和其他支部的25名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聆听了《中共中央在延安十三年》《张思德与张思德精神》等专题讲座,现场参观了杨家岭、枣园、王家坪等革命旧址,参观了延安革命纪念馆、南泥湾大生产展览馆等,在宝塔山上,大家举行了重温入党誓词活动。通过实地参观,聆听讲解员介绍,革命圣地重温入党誓词,亲身感受在当年血雨腥风的环境下,毛泽东等革命前辈如何大公无私、运筹帷幄、指挥若定,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光辉历史,进一步领悟到延安精神的实质和内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革命传统洗礼,对自己也是一个心灵的触动。
在延安革命纪念馆参观时,有一个视觉上的对比,就是缴获的日军装备、国民党装备,有轻重机枪和大炮等,都是非常精良,威力强大,而红军的装备多数是步枪和大刀、长矛等,非常落后,但是共产党带领下的人民军队在条件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却能克服重重困难,战胜敌人,靠的是什么,我一直在深深思索,所有的答案汇聚到一点,就是共产党人的一种精神,在这里那就是延安精神,概括起来包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革命前辈正是靠着坚定不移的信仰、不屈不挠的求素、无所畏惧的前行、向着理想勇敢奋斗的精神,才能在一条布满荆棘和鲜血的道路上一步步艰难地走来,走向了光明和胜利。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们如何把自身的工作干好?如何让工作在自己手里出彩?除了基本的外部条件,最重要的还是一种对党无限忠诚,对检察事业无比热爱,勇于担当,勇于奉献的精神。发扬延安精神,在实践中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有执着笃定的信仰。信仰是照亮人生道路的灯塔,是把准人生航向的舵,人有了为之奋斗的信仰,才有逢山劈路,遇河搭桥,勇往直前的动力和勇气。具体到工作中,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切实把理想信念建立在“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的检察工作运行规律之上,围绕市院党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是要有建功立业的精气神。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一个重要特质就是那股“精气神”,从张思德那种无私奉献,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延伸到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等等,正是有了这种“精气神”的凝聚和指引,千千万万的党员在革命中众志成城,前赴后继,为共产主义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奉献青春、贡献力量。当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紧锣密鼓进行,更需要我们涵养建功立业的“精气神”。保持蓬勃朝气,时刻牢记历史使命和身上肩负的检察职责,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又具有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时不我待的工作劲头。敢于攻坚克难,务实担当,做出扎实的工作业绩。
三是要有“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定力。当前,面临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划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挑战,作为党员干警,能否做到政治上坚定,头脑上清醒,关键就看有没有足够的定力。这个定力要求划清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是非界限,对党纪党规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党组要求什么,禁止什么,哪些事作为一名党员能去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决不含糊。要以党章为镜,不断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增进对党章的感知、理解和认同,牢记入党誓言,牢记党员的义务和责任,将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指导检察工作实践的有力武器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