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许昌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4

许昌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深入开展

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现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为了指导和推动全市两级院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扎实深入开展好这一专项工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

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高检院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既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举措,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途径,也是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科学发展的载体和抓手,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严重危害民生,侵害群众利益,妨碍中央惠民政策的落实,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要求,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市两级院反贪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这一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全员发动,结合反贪工作和本地实际,精心研究制定扎实深入开展专项工作的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办案重点和推进措施,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把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办案单位、办案组,凝心聚力、协同作战,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

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涉及与民生民利相关的众多领域和方面。全市两级院反贪部门要结合反贪工作实际,围绕以下重点领域和方面,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特别是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广大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一是发生在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享受政策资金支持的棚户区与危旧房改造等方面的案件;二是发生在幼儿园和学校招生入学,校服、营养餐、教材、教辅资料订购等教育方面的案件;三是发生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编制管理、工作调动等就业方面的案件;四是发生在医疗器材药品购销、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医院、卫生院(所)基础设施建设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案件;五是发生在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管理以及救灾、抢险、防汛、扶贫、移民、优抚、救济、公益捐助等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方面的案件;六是发生在环评审批、环境污染监管和治理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风沙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工程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七是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及其他市场监管方面的案件;八是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惠农资金管理等涉农领域的案件;九是发生在社会管理领域和执法司法过程中,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特别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三、具体要求

第一,要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提高发现相关犯罪能力。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群众路线,主动深入社区、企业和乡村,加强举报宣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审查、依法处理,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要增强工作敏锐性,注重从新闻媒体报道、网络信息等新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执纪执法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畅通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渠道。加强与举报、反渎、侦监、公诉、民行、申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线索移送机制。

第二,要加强线索管理、评估和初查,提高统筹利用线索的能力。要加强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完善线索评估制度,正确研判线索价值和初查时机,周密组织线索初查,对相互关联的同类线索统筹组织初查,最大限度地挖掘线索价值,提高线索利用率和初查成案率。

第三,要上下左右联动,深挖窝案串案。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和区域联动等办案机制实战作用,加强侦查指挥协作,有效运用提办、领办、交办、督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措施方法,排除办案干扰阻力。要强化挖窝查串意识,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律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查处行动,着力在挖窝案上下功夫,在查串案上见成效,形成规模声势,深入治理相关腐败。

第四,要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上级反贪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指导,带头查办大案要案,动态掌握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工作滞后单位的督导帮助,确保专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要加强对重点案件及线索的督办,省院反贪局和各市分院反贪部门要分批选择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工作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4年12月结束。工作步骤上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部署阶段(2013年4月)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精神,传达贯彻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意见,并向党委、政府、人大做好专题汇报。

二是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

1.调研摸排(2013年5月)。深入走访调研,梳理摸排线索,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确定重点领域,找准工作突破口和切入点。

2.集中查办(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力度,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总结阶段(2014年11至12月)

市院反贪局将于2014年12月对各单位开展专项工作情况予以全面总结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