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许昌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

发布时间:2015-04-09

许昌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0个职能部门;3个派出检察室(全供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检察官培训中心2个全供事业单位。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一是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二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并结合办案进行预防;三是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42人,现有在职人数129人离退休62人,遗属补助8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26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遵循司法规律,规范司法行为,聚焦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水平”的工作思路,继续坚持务实重干,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把司法改革作为前进动力,奋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主动适应“四个全面”新布局,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贯穿始终。二是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穿始终。三是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把司法为民、服务群众贯穿始终。四是要主动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把凡腐必反、有贪必肃贯穿始终。五是要主动适应依法治国新部署,把维护公正、提升公信贯穿始终。六是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要求,把聚焦作风、狠抓队伍贯穿始终。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6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93万元;罚没收入415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6218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128万元,占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万元,占5%;商品服务支出429万元,占7%;项目支出4317万元,占69%,其中豫南办案基地和河南检察官学院许昌分院支出3000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128万元,占1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万元,占5%;商品服务支出429万元,占7%;项目支出4317万元,占69%,其中豫南办案基地和河南检察官学院许昌分院支出3000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128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34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2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33万元。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0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物品,会议、培训等服务。

2015年度许昌市检察院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信息

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度,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7万元左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左右,2015年拟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员0名。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7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0辆。

3、会议接待费预算60万元左右,主要为为国内公务接待和办案业务费抽调人员住宿和伙食费用。

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了“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与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基本持平。

附: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