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许昌市检察系统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7-01

许昌市检察系统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系统基本情况

一)本系统概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0个职能部门;3个派出检察室(全供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检察官培训中心2个全供事业单位。

许昌市检察系统主要职责是:一是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二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并结合办案进行预防;三是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42人,现有在职人数135人离退休62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26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检察业务强市”和“检察工作强市”的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为要领,以理性务实为导向,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五强建设”为标准,继续坚持“五抓并举”,全面推进“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从严治检”,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许昌实现“两高一率先”,建成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五年工作的开局之年,2017年要突出抓好五项任务。

一是把牢方向,提升检察工作政治站位。将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最重要的政治原则、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突出政治引领,不断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是融入全局,积极服务“三力”许昌建设。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四大攻坚战”和市委确定的“60个重大专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做到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延伸到哪里。

三是忠诚履职,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深化改革,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五是从严治检,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市委党建工作“四大工程”,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二、本系统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025.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05.14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420万元。

三、本系统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6025.14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039.96万元,占33.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7.9万元,占5.77%;商品和服务支出1817.28万元,占30.16%;项目支出1820万元,占30.21%。。

四、本系统“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会议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20万元,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规范该费用管理,严格控制该费用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减少)129.4万元。

原因是:编制2016年预算时全市公车改革尚未到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预算未批复,公车改革到位后,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拨付到位,与上年实际相比,该项费用增加为129.4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48.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费、会议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51万元,主要用于设备、网络、平台和政法装备的购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许昌市检察系统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XLS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人事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处、案件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局、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考试培训处、纪检组监察处、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办公室、考试培训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等20个职能部门。

许昌市检察系统主要职责是:一是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犯罪,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二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并结合办案进行预防;三是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42人,现有在职人数135人,离退休62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检察业务强市”和“检察工作强市”的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为要领,以理性务实为导向,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五强建设”为标准,继续坚持“五抓并举”,全面推进“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从严治检”,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许昌实现“两高一率先”,建成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作为五年工作的开局之年,2017年要突出抓好五项任务。

一是把牢方向,提升检察工作政治站位。将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最重要的政治原则、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突出政治引领,不断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是融入全局,积极服务“三力”许昌建设。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全市“十三五”规划实施、“四大攻坚战”和市委确定的“60个重大专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做到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服务就跟进延伸到哪里。

三是忠诚履职,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深化改革,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五是从严治检,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市委党建工作“四大工程”,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

二、本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575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36.55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420万元。

三、本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756.5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806.89万元,占31.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09万元,占5.73%;商品和服务支出1799.57万元,占31.26%;项目支出1820万元,占31.62%。。

四、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会议接待费用较上年减少20万元,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规范该费用管理,严格控制该费用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132万元。

原因是:编制2016年预算时全市公车改革尚未到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预算未批复,公车改革到位后,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实际拨付到位,与上年实际相比,该项费用增加为0。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532.5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费、会议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51万元,主要用于设备、网络、平台和政法装备的购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批复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XLS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主要职责是:承担院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人,现有在职人数13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承担院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本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8.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8.93万元。

三、本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38.9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1.92万元,占87.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7万元,占6.74%;商品和服务支出7.64万元,占5.5%。

四、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会议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2万元。

原因是:编制2016年预算时全市公车改革尚未到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单位人数编制,公车改革到位后,该项费用按车辆数编制,编制基础不同导致该项费用减少1.2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费、会议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7年度预算批复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XLS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检察院干警的教育培训任务和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编制14人,现有在职人数13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承担全市检察院干警的教育培训任务和学历教育的管理工作。

二、本单位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9.66万元。

三、本单位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29.6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11.15万元,占85.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4万元,占6.51%;商品和服务支出10.07万元,占7.77%。

四、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6年会议接待费用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4万元。

原因是:编制2016年预算时全市公车改革尚未到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单位人数编制,公车改革到位后,该项费用按车辆数编制,编制基础不同导致该项费用减少1.4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费、会议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各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2017年度预算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