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台文件:办好七件实事 助力乡村振兴
近日,市检察院出台《许昌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涉农检察若干实事》(以下简称《若干实事》),明确七方面10项具体措施,深入落实省检察院“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涉农检察,办好民生实事,增强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市建设。
一是开展涉农法治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学第一课”和法治副校长等普法活动。开展基层党组织干部法律服务大讲堂,助力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是开展护航粮食安全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农违法犯罪,助力严守耕地红线。针对耕地保护、农田灌溉、种子安全、农资安全等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开展粮食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三是优化涉农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打击涉及农村及乡镇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监督整治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类惠农补贴以及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违规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行为。 四是开展涉农行政诉讼专项监督。持续加强对涉农行政生效裁判及执行的监督,依法保护涉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五是强化涉农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加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劳动者、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利保护,保障农民工讨薪和农村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是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专项监督。围绕村庄环境、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三荒”“三线”整治、水土保持、地下水超采治理、固废处置、古树名木保护等依法开展监督,助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七是积极开展涉农司法救助。对涉农人身侵权等案件主动甄别、应救尽救,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助力返贫监测帮扶,传递检察温度。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省检察院和市委部署要求,围绕农业强市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高质效司法办案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