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检察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积极落实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22-08-15

两级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坚持在办理民营企业、企业家涉嫌犯罪方面依法做到“七个严格区分”和三个“慎重”。“七个严格区分”,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方面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针对涉及民营企业犯罪,特别是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采取逮捕措施,防止构罪即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信息,积极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家合法权益,防止“办了案件,毁了企业”的事情发生。

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走访调研,面对面解决法律困惑,营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依托办案,深入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了解企业所需,结合检察职能,有效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或者向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反馈。同时,加强法制宣讲力度,针对民营企业周边群众容易触碰的法律问题,结合案例进行普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解决涉企问题,打造企业发展和群众满意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