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欲要补偿被拒绝 胁迫他人去举报

发布时间:2022-05-23

来源:检察日报

因工程款结算与他人发生分歧,沟通无果后胁迫公司员工编造举报材料。近日,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潘建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潘建军于2014年初与孙某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各种因素工程的进度一拖再拖,但潘建军已先行支付各类款项近200万元。潘建军找到孙某,要求补偿,孙某拒绝。潘建军认为孙某欺人太甚,打算教训一下孙某。2015年10月9日晚,潘建军等人尾随下班的某公司财务总监吴某,强行将吴某控制并逼迫其写出关于孙某贪污腐败的“举报信”。10月10日上午,“举报信”基本完成,吴某被载至天马山一偏僻道路旁丢下,而后潘建军等人逃离现场。吴某回家后报警。

2015年10月28日,潘建军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