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带邻居孩子游泳致溺亡
来源:检察日报
酷夏难耐,本是好心带邻居7岁的孩子去水库洗澡,万万没想到,独自返回后孩子自己戏水时溺水身亡。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汤兴云批准逮捕。
今年46岁的汤兴云2012年来到青岛市黄岛区某公司打工。今年7月下旬,因原来租住的房屋到期,他重新在黄岛区大洼村租了房子,因此结识了同在此租房的郑某一家。郑某家有两个儿子,小儿子李某年仅7岁。因为结识时间不长,两家走动不多,但相处也算融洽,可是一件悲剧的发生却让两家成了仇人。
大洼村北面有一个大水库,天热的时候经常有人去那里洗澡。7月底8月初,正是最热的几天,汤兴云没去上班,便经常去水库洗澡。有两次正好碰到李某在院子里玩,汤兴云便会喊上他一起。玩水回来的李某特别兴奋,可他的父母都很担心,教训过孩子两次,还专门告诉这个新邻居别再带孩子去水库洗澡。本来就是好心的汤兴云觉得带孩子去洗个澡没啥大不了的,也没出什么事,便没当回事儿。
8月4日,又是个闷热的桑拿天,想去水库洗澡的汤兴云一出门就看到李某在院子里玩,而他妈妈郑某刚下了早班在一旁洗衣服。和前两次一样,他边走边朝李某喊:“走,游泳去!”郑某听到后连忙阻止:“你别带他去,他不会游泳!”谁知汤兴云还是当成了耳旁风,挥挥手便招呼着李某一起走了。
到水库边后,汤兴云看到有妇女正在水库边洗衣服,因为不好意思脱衣服下水,他便叫李某一起回去。可是,孩子正自己在水库边玩,哪里还拔得动腿,喊了几次之后,他见李某不走,就一个人回到了租房处。谁知,不长时间之后便传来了噩耗,李某
溺水,被救上岸后已经死亡。
【检察官说法】
每年暑假,总会听闻有孩子被无情的水库、池塘、河流等夺去生命。实际上,这种悲剧绝大多数都是可以避免的。本案中,汤兴云在未征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带孩子去水库洗澡,他负有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义务,在危险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危险。他应该预见将孩子独自留在水库处,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但是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汤兴云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
李某的逝去带给家人的是无尽的痛苦,带给汤兴云的除了内心的愧疚与煎熬,还有法律的惩处,希望类似的悲剧别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