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日报】用法律智慧守护公共利益——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侧记
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秋月 贾豪
核 心 提 示
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两年多来,我市检察机关站位全局,认真履行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4条、立案277起、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起……他们用实际行动让“检察公益诉讼”这个曾经陌生的词汇逐渐走进群众心里。
以办案为中心 解决群众最关注的问题
崖沙燕常营巢于河流或湖泊岸边的沙质悬崖上。然而,建安区榆林乡刘王寨村附近的颍河沿岸有人非法采砂,破坏崖沙燕的生存环境。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网络上看到相关视频后,立即指导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沿颍河两岸巡查并走访村民。查实证据后,他们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关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刘王寨村专门划出约50亩的保护区,并专门开辟出新崖壁,供崖沙燕筑巢繁殖。2019年,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检察官再到颍河沿岸,发现许多崖沙燕回来了。
“群众有反映,检察官有回应。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就是要从身边的小事入手,解决群众最关注的问题。”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黄霞说。据介绍,在办案过程中,我市检察机关紧紧扭住“公益”这个核心,聚焦重点领域,注重提升办案质效。
我市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共发现相关案件线索221条,立案186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起;聚焦食品药品监管,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以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等为监督重点,共发现相关案件线索27条,立案24起。
我市检察机关还聚焦国有资产保护,开展扶贫惠农资金安全使用和督促收取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监督活动和土地违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发现相关案件线索49条,立案49起,督促收回国有资产982.33万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1.13亿元;开展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份,推动解决了英烈纪念设施疏于管理、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等问题。
一组组数字,体现了我市检察机关用法律智慧守护公共利益的决心,彰显了我市检察干警的政治担当。
加强汇报沟通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2019年5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和许昌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设立工作联络室的暂行办法》。当年8月,双方决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活动。在之后的一个多星期里,检查组成员奔赴7条河道、1个水库等水域岸线实地察看,行程近700公里。他们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及时发现和分类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侵占河道、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让莲城河更畅、水更清了。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刘二宝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在守护公共利益方面,与行政机关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在具体工作中,我市检察机关坚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持续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努力凝聚共识,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
据介绍,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采取书面报告、当面汇报等形式,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争取支持。2019年5月,许昌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单位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多次就公益诉讼法律适用、审判程序、个案办理进行座谈交流,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
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机关的支持。为此,我市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促进解决相关问题。针对广大群众,我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先后开展专项宣传活动30余次,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做好“后半篇文章” 筑牢社会治理“防护墙”
2019年4月,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一起案件时,发现张某伙同他人多次盗挖河堤土方,不仅构成盗窃罪,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有关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该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河堤修复费用进行评估,依法对张某提起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河堤修复费用74108.01元。为解决公益诉讼资金的收取和管理问题,他们协调财政部门设立河南省首个公益诉讼资金账户。张某将河堤修复费用存入公益诉讼资金账户后,他们向河道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被盗挖的河堤进行了及时修复。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其初衷和目的,都是守护公共利益。”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桂平说。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守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一致、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相一致的工作原则,扎实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我市检察机关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尽可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于检察建议没有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我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结合办理的案件,我市检察机关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堵漏建制、加强管理。特别是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我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既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关费用,又督促侵权人落实修复责任。
数据显示,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至今,我市检察机关督促清理非法占用的河道2公里,清理被污染的水域15.5亩,拆除河道沿线违法建筑6处,清除违法堆放的垃圾2615立方米,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64.5亩,取缔非法沙石场3个,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污染空气的企业57家,收回环境损害治理修复费用56.57万元。
我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把工作实实在在地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新的时代,新的起点。张桂平表示,我市检察机关将背起行囊再出发,坚守初心、践行使命,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为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的生活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