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

4月20日《检察日报》法网栏目对许昌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予以报道

发布时间:2022-05-21


结婚不成  心生怨恨

盗刷男友银行卡

 

(本报记者 吕峰 通讯员刘红星 于艳彩)现年36岁的胡月在河南许昌某保险公司工作离婚后独自一人带女儿生活20146经同事介绍与韩某相识韩某称自己与妻子感情不和当时正准备离婚虽然韩某比自己大几岁但是胡月觉得韩某为人体贴生意也做得不错一来二去两人便同居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胡月渐渐发现韩某不但迟迟没有离婚还在外面与另外一个女人交往因此对他十分不满两人经常为此生气慢慢地他们感情疏离也不在一起同居了

201612月的一天韩某让胡月给他办个保险同年1216胡月准备好保险单前往韩某所在的扶沟县工地找韩某办理保险二人见面后胡月帮韩某用手机支付方式缴纳了保险费并借此记住了韩某的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当天下午二人一起坐大巴客车回许昌途中韩某在车上睡着了胡月想起韩某跟自己交往后不但没有离婚还跟别的女人在一起遂心生怨恨又想着自己当时手里正缺钱刚好韩某的手机微信关联的银行账户有钱就想通过微信偷偷把韩某的钱转出来自己使用于是胡月将韩某的手机偷偷拿过来以短信验证的方式用自己的手机登录韩某的微信账号并更改密码后分7次将韩某微信绑定的工商银行卡内资金合计5万元转到自己的微信账户内然后胡月趁韩某睡着又把手机偷偷放回他手里

当天晚上二人分开后胡月回到自己的住处再次用自己的手机登录韩某的微信先后两次将韩某微信绑定的工商银行卡的资金1.65万元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还用同样方式向自己手机交话费充值49.9

20161217日上午韩某去汽车销售4S店买车时发现自己银行卡的钱少了6万多元韩某对胡月心生怀疑给胡月打电话询问胡月想着韩某没有证据便矢口否认自己盗支了对方账户里的钱韩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取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和微信支付等信息公安机关确定胡月就是盗支韩某6万余元的嫌疑人201728日将胡月抓获归案

41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胡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