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樊国有等4名同志检察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各县(市、区)院,市院各部门:
接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许人常任〔2021〕37号),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1年9月30日表决通过:
任命
樊国有同志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范仲瑾同志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小雪、张明宣2名同志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