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观促学 以评代训 ——许昌市检察院在禹州组织“庭审规范化”示范庭观摩评议活动
发布时间:2023-07-11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优秀公诉庭审评选活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6月30日上午,许昌市检察院就孙某某、温某某故意杀人案在禹州组织开展“庭审规范化”示范庭观摩评议活动,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孙小文一行四人到会指导,许昌市两级院刑检部门主管副检察长、业务骨干,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优秀律师代表等40余人参加活动。
该案由许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华生作为第一公诉人带领公诉团队出庭。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团队采用PPT示证模式,清晰归类出示证据,通过分层次表述、分阶段展示等方式,充分证实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法庭教育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地揭露了犯罪。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有理的回应,庭审过程交锋而不交恶,对抗而不对立,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与会人员召开庭审观摩评议座谈会,围绕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指控、诉讼监督等方面,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孙小文副主任点评认为,此次庭审展现出公诉人五个优点:一是简明扼要,庭审讯问到位;二是指控有力,释法说理充分;三是层次分明,逻辑思维缜密;四是论辩有度,辩论技巧高超;五是反映迅速,应对有理有据。
下一步,全市两级院刑检部门将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完善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若干制度机制的意见》,持续开展“跟庭观摩+评议”,通过学习交流、实战实训,找差距、补短板,提能力、强作风,真正把“高质效”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中,驰而不息,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