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犯罪检察

庭审观摩促规范 评议交流共提升

发布时间: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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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槌落下,公诉人铿锵有力的宣读声在法庭响起。为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检察干警出庭公诉能力,4月18日下午,禹州市检察院就关某故意伤害案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许昌市检察院带队、各县(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4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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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为有力指控犯罪,公诉人认真审查案卷材料,严格审查和完善证据,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经充分协商和释法说理,被告人愿意认罪认罚,当事人双方矛盾化解到位。

法庭上,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的开展讯问,并结合案件特点出示在案证据,环环相扣、详略得当。随后,公诉人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在阐述犯罪事实及社会危害的同时,开展法庭警示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庭审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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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就此次庭审观摩召开评议会。评议人员一致认为,该案庭前准备充分,出庭公诉思路清晰,释法说理充分,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效果良好,公诉人的出庭表现展现了较强的业务素能。同时,大家重点围绕法律文书质量、应对细节、出庭规范及出庭整体效果等进行全面点评,并对公诉人当庭讯问、举证质证、量刑建议、法庭辩论等方面的能力进行针对性评议,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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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彦涛对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效果给予肯定,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抓学习,涵养进取之心。作为公诉人要结合工作实际,永葆进取之心,以“实干”托底,用“努力”耕耘,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学习提升出庭履职能力;二是强作风,涵养责任之心。办案中,公诉人的坚守和担当就是要常怀一颗平凡、责任之心,多一点法律情怀,以如我在诉的心态、法律人的专业守住司法正义底线;三是善总结,涵养工匠之心。要以“工匠精神”做精做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铸就检察担当和责任,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履职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庭审观摩不仅锤炼了公诉人的业务能力,也起到了“一人‘上课’,多人受益”的效果。禹州市检察院将以此次庭审观摩评议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强化实战演练,以案促学、以评促改,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工作,不断提升公诉人出庭应对能力和检察业务素养,以高水平履职推动禹州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