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以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涉邪教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