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