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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监督虚假诉讼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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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你们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打击了虚假诉讼,案件已经改判,我的债务已得到偿还。”1116日上午,满某带着两面写着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倾力为民办实事、情系群众解民忧的锦旗到鄢陵县检察院,对鄢陵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达谢意。

满某于2023714日,以张某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向鄢陵县检察院提出民事监督申请,鄢陵县检察院于717日受理,并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87日,鄢陵县检察院在掌握大量书证的情况下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有新证据足以证明张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系虚假诉讼。829日,法院裁定该案再审。1024日,法院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同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依法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830日,公安机关以张某、刘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办理张某、刘某某等人涉嫌虛假诉讼罪一案中,鄢陵县检察院贯彻最高检党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重要理念,刑事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民事检察、刑事检察统一办理。最终,张某、刘某某等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偿还债权人170余万元,获得债权人谅解,双方矛盾得到根本化解。

群众满意是检察机关坚守初心、公正司法的动力源泉,在今后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干警将高标准、严要求,做接地气的实事、好事,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