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忠诚执着书写平凡人生
她是我院的一张靓丽名片,她是检察战线上的铿锵玫瑰,她还是我们心中学习的榜样标兵。她就是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兼侦查监督科科长李雅。
从法律“门外汉”到全省“十优办案人”,从书记员到专职检委会委员,从内勤到科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一干就是22年。
一、爱岗敬业、率先垂范。“要么不干,要干就干到最好”是她的一贯作风。任公诉部门内勤时,她探索的公诉内勤规范管理在全市得到推广;任侦查部门副科长时,她承办着科室一半以上的案件,就算累到病倒也一直在坚持;任研究室主任时,她是主任、检委会秘书、内勤一肩挑,虽然仅有她1人的研究室整体工作、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双获“全市第一”,被省院授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十佳组织单位”(此荣誉是许昌地区基层院第一次获此殊荣);任侦查监督科科长,面对案多人少的困境,她率先垂范,多措并举,侦查监督工作连续六年在全市考核中稳居第一,科室连续多次被荣记“集体三等功”、被市院“集体嘉奖”,并被省院评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先进单位”。
二、公正严明、不枉不纵。“不放过一个罪犯、不冤枉一个好人”是她办案的宗旨。她办理的纪某挪用资金案,因在一份书证中发现重要线索,成功追诉了纪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漏罪,纪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此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同时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的依据;她办理的陈某强奸案,执着联系到关键证人,调取证言,使陷于僵局的案件得以重判;她办理的王某抢劫、盗窃案,经过仔细审查、查阅大量法律依据,最终认定本案已过追诉时效,使可能会被判处十余年有期徒刑的王某被依法释放,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一起重大错案的发生。在两法衔接工作中,善于监督,她办理的徐瑞香系列非法采矿案被省院评为“十大优秀案件”。因此,李雅分别被荣记“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3次。
三、人性执法、构筑和谐。“让群众满意”是她办案的目标。在她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件中,虽只有7天审查逮捕的期限,她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找监护人、走访村邻、寻求被害人谅解……付出了超出其他案件数倍的精力与时间。最终,以无逮捕必要对两人作出了不捕决定。后期跟踪周回访,直至两个孩子被法院判处缓期刑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工作之余,李雅也是多所中小学校的法制辅导员、知心姐姐,她多次深入校园进行普法宣讲,与孩子们打成一片,使孩子们受益匪浅。同时,她积极响应县妇联、团县委号召,成为了两名留守儿童的“爱心妈妈”,享受着不同的“母女之情”。
四、勇于创新、亮点频出。“总结创新、树立襄检侦监品牌”一直是她工作的重心。工作中她积极探索,2012年以来依照新刑诉法提出的《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制度》等六项工作机制分别被省、市院作为经验材料转发,在全省市得到推广。特别是2015年初,她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建立了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全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现场观摩,省院原侦监处孟国祥处长亲临现场,实地查看,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派驻检察官工作模式已在全省、市检察机关推广,得到了省院蔡宁检察长、胡宝钢副检察长、市院张桂平检察长的重要批示,并在2017年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作为经验典型发言。此项工作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五、勤学钻研,综合提升。工作中,李雅非常注重综合能力提升。在省、市院举行的多次业务竞赛中,取得“全省十优”、“全市第一”,被评为省、市“办案能手”;她撰写的60多篇文章分别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采用,被评为“省、市优秀调研成果”、“市优秀宣传稿件”、“全市调研能手”,特别是她针对新刑诉法颁布实施提出的制度构想,得到了高检院领导的认可,分别受到了原省、市院领导的批示。
由于工作突出,李雅的先进事迹分别被《检察日报》、《河南日报》等媒体相继转发,并被县政法委制作成纪录《铿锵玫瑰》、《最美检察花》播放,她先后被评为“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政法系统首届“最美女干警”、“省、市青年岗位能手”、“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十大文明检察官”、“省首届检察调研人才”、“省侦查监督人才库专家型人才”、“市十佳政法干警”、“市先进工作者”、“市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标兵”、“襄城好人”等荣誉称号。
首山脚下,颖汝河畔,李雅的名字不胫而走,李雅的事迹广为流传。一个声音在深情的呼唤,时代需要这样的执法者,国家需要这样的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