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

市委政法委作出“关于表彰胡永伟同志先进事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5-20

胡永伟是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一名干警。他自工作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把人民的利益放的高于一切。他在办案中不仅认真负责,公正执法,从细微之处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要求,亲民、爱民,利民,为民,设身处地为百姓考虑,保护人民如同亲人,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第一选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贴近群众、有效服务群众,多次为经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帮助,使办案效果与法律效果和谐统一。

    为此,我院在许昌市检察系统开展了向胡永伟同志学习的活动,开展了“假如当事人有困难,我该怎么办”大讨论,作出了“关于对胡永伟同志进行通报表扬的决定”。 2009年6月8日,许昌市委政法委作出“关于表彰胡永伟同志先进事迹的决定”,号召全市政法干警向胡永伟同志学习,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全市政法工作健康开展,树立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文  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