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

关于对胡永伟同志进行通报表扬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5-20

胡永伟同志是禹州市检察院公诉科的一名干警。今年3月,胡永伟承办王某、李某诈骗案,在约谈受害人徐某时,了解到徐某家中岳父病故、孙子腿部粉碎性骨折、老伴身患重度高血压、家境窘迫、连从禹州返回三门峡家中的路费都不够的情况后,当即拿出身上仅有的五六百元钱,问徐某需要多少路费,徐某推辞不过,收下100元钱。为尽快追回徐某被骗款项,尽早解除其奔波追讨之苦,避免受害人因此遭受更大损失,胡永伟多次向禹州市院公诉科长和主管检察长汇报案情和徐某家庭情况,得到院领导重视支持。胡永伟在认真审查案件、指导补充完善证据、认定基本事实的同时,多次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宣讲法律政策,亲自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做工作,敦促主动退赃。考虑到徐某孤身一人带着巨款辗转回家不安全,禹州市院范仲瑾检察长亲自安排车辆,指派胡永伟将其送到三门峡家中。胡永伟同志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反复说法释理并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犯罪嫌疑人主动提出给予受害人一定经济补偿,受害人徐某也请求司法机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徐某作为受害人,得到了禹州市院和胡永伟同志对他的无私帮助,深受感动,向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写信表达了由衷的感激之情。

    胡永伟同志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人民检察官,他在办案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胡永伟同志是全市800多名检察干警的优秀代表,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从他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人民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操守,看到了人民检察官心中装着百姓、视百姓为亲人的群众观念,看到了人民检察官文明执法、真诚服务的高尚情怀。胡永伟同志的先进事迹,对于教育和引导全市检察干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胡永伟同志进行通报表扬。

    全市检察干警要以胡永伟同志为榜样,在执法办案工作中,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第一选择,积极贴近群众、有效服务群众。善于结合办案,做好群众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诉求在公正执法中得到解决,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得到维护,让人民群众的“怨气”在司法关爱中得到消融,努力把公平正义真正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上,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中。市院党组希望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更多的像胡永伟同志这样的好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踏实工作,积极进取,共同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许昌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