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队伍

关于任免刘艳霞等22名同志检察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1

市院各部门:

接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许人常〔2020〕20号),许昌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刘艳霞、桑彩红、黄霞、马远、张慧娟、杨凯6名同志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书勤、刘朝娟2名同志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明生、万学央、张小敏3名同志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自闯、韩松太、杨鑫炜、郭亚峰4名同志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汪伟宏同志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松太同志为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亚峰同志为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小燕同志为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晓华同志为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鑫炜同志为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侯华生同志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光禹同志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汪伟宏同志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金晓华同志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国强同志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伟同志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