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免刘艳霞等22名同志检察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1
市院各部门:
接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通知》(许人常〔2020〕20号),许昌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刘艳霞、桑彩红、黄霞、马远、张慧娟、杨凯6名同志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书勤、刘朝娟2名同志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明生、万学央、张小敏3名同志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杜自闯、韩松太、杨鑫炜、郭亚峰4名同志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汪伟宏同志为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松太同志为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亚峰同志为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小燕同志为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晓华同志为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鑫炜同志为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侯华生同志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马光禹同志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汪伟宏同志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金晓华同志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国强同志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伟同志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