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落实“河长+检察长”制 共护清流河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4-04-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清流河生态环境保护,4月2日下午,鄢陵县检察院会同县河长办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开展巡河工作。 检察干警与河长办工作人员来到鄢陵县清流河南坞镇河段,实地查看了河流水域环境、河流水质及河流日常管护情况,重点巡查了是否存在围垦种植以及向河道、堤岸内倾倒垃圾等问题。对巡查发现的“围垦种植”问题,及时进行取证。巡河过程中,检察干警与河长办同志就如何落实落细“河长+检察长”制,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下一步,鄢陵县检察院将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活动,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围垦种植”“非法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法治宣传,多层次、多方面、多格局落实好“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